1951年地方国营茅台酒厂成立后,原注册商标为“贵州茅台”牌,上端中间为工农手拉手图案,左右为波浪线,下方为“贵州茅台酒”五个大红字和“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出品”十个小白字。1956年3月,“毛”字恢复为“台”字。
1953年,茅台酒开始销往国外,商标图案改为由金色麦穗齿轮和红色五星组成。麦穗在外,五星在中,注册商标为“金轮”,是今天“五星”商标的前身,暗示茅台酒是新中国工农联盟的结晶。
1956年,这一商标在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注册,成为茅台酒商标海外注册的开端。增加出口商标后,国内商标仍为“贵州茅台牌”,所有字体均为简体汉字。
在海外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国家(地区)不同,涉及到相关的商标法律制度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议等。所以一般都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办理。过程的时间和复杂程度不一样,还是会遇到一些特殊的问题。
例如,1985年,茅台酒厂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泰国申请注册了标题商标。因为在泰国的商标权是基于使用与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取得的,茅台酒厂因联盛公司抢先注册而被迫弃权。
2004年7月,茅台酒厂与上海舒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外贸委托,在上海签订《代理委托商标转让承诺书》,同年8月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开始了境外注册商标的转让。截至2012年11月,已有34个国家的43个海外商标成功转让。
“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是我国1950年代最早在境外为数不多的注册商标之一,有深厚的品牌历史。商标是品牌价值的核心。长期以来,茅台集团高度重视品牌培育和品牌塑造,加强品牌管理,不断提升品牌价值,推动了茅台品牌的国际化和市场化。
这使2015年12月15日,贵州茅台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成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品牌之一,并开始与许多世界知名品牌并肩。
同时,2015年12月28日,贵州茅台在北京举办的“中国品牌年度大奖”中荣获“2015中国十大影响力品牌TOP10”,充分印证了经济新常态下贵州茅台品牌建设的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