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的消费者拒绝被扣除。为什么账户里的钱还是被转走了?《消费者报道》向飞猪公司发出采访函,截至发稿时,仍无任何形式的回应。
张小姐最近比较烦恼,这要从她在飞猪平台租相机说起。
今年1月,张小姐通过飞猪平台从商家“上海正天旅游专营店”租用了gopro7运动相机。因为相机不慎丢失,张小姐需要赔偿卖家,卖家提出3500元的赔偿方案。
张小姐当时认为赔偿金额不合理,因为根据她在gopro官方旗舰店的搜索,这款相机(全新的)市场价2198元就可以买到。
张小姐提供的同款相机截图
张小姐认为,卖家提出的3500元赔偿金额明显高于市场价,且卖家所租的相机只有四成新,赔偿金额不合理。张小姐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发起投诉,她也继续与卖家沟通。
张小姐在接受《消费者报道》采访时表示,对丢失物品的赔偿没有异议,但异议的是3500元的赔偿金额。
3月2日,“上海正天旅游专营店”因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同意与张小姐重新协商赔偿金额。
300元直接从支付宝里扣。
3月6日,张小姐突然收到一条“飞猪提醒”的扣款短信。
同时,张小姐的支付宝账户被“上海正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扣款3500元。产品描述的内容与她丢失的相机有关。
账户里的3500元瞬间“不翼而飞”,张小姐被朱非的扣款弄得一头雾水。
她认为,这是“飞猪平台在我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从我账户中扣除3500元并支付给卖家。”她质疑飞猪是否有自动扣费资格。
“飞猪代扣”让用户进退两难
张小姐立即找到朱非客服人员协商此事。朱非客服人员表示,这笔钱被扣是因为张小姐之前签了一份朱非代扣协议。
张小姐说,她多次联系朱非客服,得到的答复都是扣费“与他们无关”、“他们不承担责任”、“是因为代扣协议”.
小猪客服所说的“代扣协议”是什么?为什么可以自动扣钱?张小姐向《消费者报道》出示了这份协议,即“飞猪信用豁免协议”,如下图所示:
本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如果您(用户)同意或默许商户的扣款申请,您(用户)授权朱非根据商户的扣款申请向支付宝发出扣款指令,支付宝……自动发起扣款”。也就是说,自动发起扣费的前提是用户张小姐自己同意或者默认同意。
而张小姐认为自己根本不符合“同意”或“默认同意”这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因为在2月19日凌晨,也就是卖家发起扣款申请后的两个小时内,张小姐在飞猪系统中拒绝了卖家的扣款申请。
张小姐提供的过程截图
但《朱非信用豁免协议》第四条规定,如果您(用户)拒绝商家信用豁免扣款申请,您授权朱非介入,您同意朱非以普通注意义务对是否应扣款及扣款金额作出判断,认可朱非确定的责任归属及扣款金额”。
这相当于把用户逼入了两难的境地。按照这个协议的逻辑,用户忽略扣费申请,默认会自动扣费;如果用户拒绝扣款申请,朱非会介入,让用户认可朱非的。
扣款金额,也会被自动扣款。后者就是张小姐账户里3500元被扣的情形。就协议里的问题,《消费者报道》向飞猪公司发送了采访函件,但截止至发稿前仍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回应。
法律专家有看法
对于上诉协议,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认为,第4条款明显是一种霸王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在消费者表示异议的时候,飞猪无权强行扣款。
“谈典看法”进一步指出,协议里还有数条表述涉及格式条款。
例如,协议规定,若用户超过15天未处理则视为同意商户的扣款申请,这也属于格式条款,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嫌疑。
又如,协议规定,对于发出错误扣款,平台也不承担相应责任。强行要求消费者认可飞猪确定的责任归属明显不合适。
而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的杨仲山律师认为,事件中张小姐与飞猪的主要问题可概括为两点:
一是“电商平台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免除责任的条款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则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二是“电商平台是否有居中裁判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纠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提到,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这条规定在“飞猪信用免押协议”里其实也有类似的表述。
但据张小姐称,在飞猪对她进行扣款前,卖家已同意了不需要赔付3500元的金额;扣款后,被扣金额也应该有纠正的空间,但从她跟飞猪不愉快的交涉过程来看,飞猪并未如协议所规定,对她提供必要的调解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