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消息(通讯员马辉、郑良)众所周知,酒后驾车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责任很重。襄阳一男子独自犯险。酒驾再次被查后,民警索要笔录时,并没有反思行为的危害性,而是辩解说警察查酒驾不应该查得太晚。2021年11月29日,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开展查处酒驾“零点行动”。通讯员供图
11月16日,襄阳樊城区人民广场警务平台启动“零点行动”查处酒驾。凌晨1点56分,一名男子在检查区附近行驶300米时,突然靠边停车。民警觉得可疑,上前查看。经呼气测试,驾驶人蔡的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警方查明其身份时,早在2016年12月,蔡某就因酒驾被查。这次蔡醉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同时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