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惠州市惠东涉毒逃犯邱某芳(男,54岁,惠东人)、邱某利(男,惠东人,2014年被执行死刑)在外地制造毒品,被警方追逃。2021年5月,邱某芳潜逃7年后被惠东警方抓获归案。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其儿子邱某杰(男,25岁,诸暨人)和邱某利的妹夫范某光(男,52岁,安墩人)在邱某芳潜逃期间为其提供帮助,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邱某杰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范某光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核实,邱某杰明知其父邱某芳是涉毒逃犯,仍向其提供银行卡和手机;范某光也知道邱某芳是涉毒逃犯,但仍为邱某芳隐瞒身份,介绍其到惠州某市场做保安。在此期间,他多次看望邱某芳,并给予其帮助。
目前,邱某杰、范某光因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警方提醒:,的毒品犯罪,警方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告发逃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的,无论何时、以何种方式,只要是明知故犯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处或者财物,帮助其逃跑或者作伪证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匿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禁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包庇、袒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转自:羊城晚报]
资料来源:蚌埠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