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百货商店老板明知是偷来的烟酒,仍低价购买。近日,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23日,家住广东梅州市梅江区的刘某在五华县水寨镇以2200元的价格购买罗某、等人盗窃的中华牌香烟一硬盒、五叶神牌香烟5支、莲花牌香烟2支、莲花牌王牌香烟3支、轩尼诗XO酒1瓶。经核算,以上物品总价值为42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刘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涉案赃物已追回并退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中国法院网,图片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