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52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2期)》和《关于70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期)》,现将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江苏亿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分金亭酒(规格型号:45%vol 2L/桶,生产日期:2012-12-20)
上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标准。经查,江苏易慧贸易有限公司从如皋市新润食品经营部购进该批次产品18桶,已全部售出(其中4桶用于监督抽检)。如皋新润食品经营部从上门业务员(现在联系不上)处购买了18桶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给江苏易慧贸易有限公司,经查,该批次产品因生产环节不符合标准。因江苏易慧贸易有限公司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并能说明其来源,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36号(豁免决定书编号:高食监安子〔2018〕0601-14号)的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豁免处罚。因如皋市新润食品经营部未能提供其进货来源,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能开展进一步追查工作,依法对如皋市新润食品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高食鉴安子〔2018〕0603-14号)并责令其改正。
二、特易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分公司销售的麻辣花生(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18-06-08,标称生产单位:东海县老乡好食品有限公司)
以上产品模具项目不符合标准。经查,乐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分公司购买该批次产品90袋,已全部售出(监督抽检11袋)。经查,是经营单位运输、储存不当导致产品不合格。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乐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食健安(石爻)字[2018] S11-344号),责令改正。
三、特易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分公司销售的酒鬼蚕豆(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18-06-27,标称生产单位:东海县老乡好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标准。经查,乐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分公司共购买该批次产品60袋,已全部售出(监督抽检20袋)。经查,是经营单位运输、储存不当导致产品不合格。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乐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食健安(石爻)字[2018] S11-344号),责令改正。
四、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销售的琥珀核桃(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18-05-28,标称生产单位: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查,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共购买该批次产品30袋,已全部售出(监督抽检20袋)。经查,生产环节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因超市已依法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免除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处罚(决定号ofNo。行政处罚:建【2018】S9-290)并责令其改正。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生产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生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来源:南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