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与“百度烤肉”
2018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与被告深圳市易佰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佰度)及其加盟店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百度诉称,易佰度及其加盟店在经营场所、招牌、菜单、官网上使用了“百度”、“百度烧烤”等字样,并突出显示了“百度”的使用。
本案中,被告易佰度否认其侵犯了百度的商标专用权。除了百度创立时不是驰名商标,易佰度认为双方商标不属于同一范畴,所以不属于侵权。
法院认为,首先,百度公司的“百度”商标已被评为驰名商标,受相关商标法律法规保护;其次,“百度”商标经过长期、持续的宣传和使用,已经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易佰度及其加盟商主观上不可能不知道“百度”的知名度,因此,其主观上具有依附“百度”商誉的故意;当消费者看到“百度烧烤”等字样时,很容易将被告的餐饮服务与百度公司建立直接联系,侵犯了原告商标的合法权益。
法院一审判决亿百度及其加盟店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0万元。一审判决后,易佰度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易佰度及其相关加盟商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0万元。
底钓和河钓
此前,海底捞起诉长沙河底捞餐厅,认为对方使用“河底捞”侵犯了其商标权。法院一审判决海底捞败诉,认为“河底捞”商标不会误导一般消费者,且与海底捞有关。
徐福记和黄福记
2015年7月,广东休闲食品品牌徐福记公司起诉荣丰公司“皇甫吉”品牌,称对方侵犯其合法商标权益。最终,徐福记就此问题多次与商评委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徐福记胜诉。
五粮液和“N粮液”
五粮液集团也花了很长时间就市场上“N粮液”的情况进行维权,经历了多轮诉讼。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判决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和“九粮春”酒类产品构成侵犯五粮液集团“五粮液”和“五粮春”商标的行为,判令滨河集团赔偿五粮液集团900万元和3336万元。
来源: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