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茅台不仅价格飙升
市场上也有很多假货。
这不是。
四川的甄老师买的是假茅台。
他把他的生意告上了法庭。
一审终审判决
“假货不一定质量不合格”
十倍主张不予支持。
24192元买假茅台
告商家假一赔十。
2019年11月,四川甄先生在南部县蜀北办事处余庆经营部(以下简称“余庆经营部”)分两次购买9瓶53度天妃茅台酒(第一次3瓶,第二次6瓶),共计花费24192元。12月的一天,他在招待亲朋好友时开了一瓶,但朋友品尝后怀疑酒是假的。
随后,甄先生向南部县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余庆贸易部销售假酒。当天,甄先生还联系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某金,经李某金鉴定后,出具了产品鉴定(鉴定)单。结论为:通过外观鉴定(鉴定),送检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为假冒注册商标。
2020年1月,甄先生以卖酒为由,将南部县滨江办事处余庆商业部、红梅商业部(以下简称“红梅商业部”)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还价款并十倍赔偿。
红梅商贸部之所以成为被告,是因为甄老师第二次在余庆商贸部购买6瓶茅台酒时,电脑小票上盖有红梅商贸部的发票专用章。
没收假茅台罚款3万元
拒绝消费者十倍赔偿
2020年3月,南部县法院根据余庆商贸部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造假者余某弟对涉案酒进行重新鉴定,再次得出假酒结论。
6月24日,南部县市市场监管局对余庆贸易处作出处罚:没收假茅台,罚款3万元。
8月7日,该诉讼由南部县法院一审宣判:余庆商务厅返还甄先生购买的茅台酒总价24192元,但驳回甄先生十倍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甄先生只能证明9瓶茅台酒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但无证据证明涉案茅台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故不支持十倍主张。
明摆着卖假酒。
为什么不能索赔十次?
甄老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
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5日,南充中院裁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部县法院重审。
目前
案件重审时间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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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