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接受委托代销时应如何处理账目?
寄售是指厂商委托代理商销售自己的产品,代理商通过销售产品的收入赚取佣金的行为。
专柜的商品大多是代理商供货,然后代理商再供应给各大商场,通过销售收入赚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来维持生意。
例如,某皮包制造商委托代理商A销售其皮包。合同约定卖一万个皮包,每件200元。货物已经交付。
根据合同,甲方代理销售每件500元,厂家向甲方支付销售额10%的佣金。
今年甲方卖了9000件,特价票450万,增值税72万。
厂家收到A的寄售清单时,给A开了一张同等金额的特价票。
代理甲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从制造商处收到的货物:
借:500寄售商品
贷款:委托商品500元。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522
贷:应付账款45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72
收到制造商的发票后:
(将售价和税金确认为应付委托方的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72
贷:应付账款72
借:寄售商品450元。
贷:450委托代销商品。
支付货款,计算佣金。
借:应付账款522
贷:银行存款477
主营业务收入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