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源/文,《运营商》财务实习生
日前,运营商财经获悉一份关于贵州茅台酒(以下简称茅台)的民事判决书。茅台以贵州双坛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坛酒业”)、仁怀市茅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山”)冒用茅台装潢设计、北京Wanjiu.com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酒网”)销售其产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茅台起诉双坛酒涉嫌不正当竞争
贵州茅台酒作为一种知名的酒类商品,以其醇厚的酒香味和独特的包装装潢设计风格给相关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无论是酒瓶还是包装装潢设计风格从logo、图案、色彩搭配都与之建立了特定的联系。
2020年1月,茅台发现茅台镇茅山酒业生产的名为“双坛牌茅台镇原浆酒”的白酒产品在天猫网站名为“万酒专卖店”的网店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包装装潢在配色、图案布局、文字排列等方面与茅台酒“贵州茅台”的包装装潢风格高度相似。
茅台认为,Wanjiu.com生产销售的涉案酒的包装装潢与茅台酒“贵州茅台”使用的包装装潢风格相似,更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明显的攀附“贵州茅台”的意图,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裁定书,茅台茅台公司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包括:判令Wanjiu.com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判令双潭酒业公司、茅山酒业公司连带赔偿茅台酒经济损失99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Wanjiu.com公司在20万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判令Wanjiu.com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侵权事实存在 万酒网强词夺理依旧落败
对于茅台公司的诉讼请求,Wanjiu.com认为不能全部同意。
Wanjiu.com称,涉案侵权产品由茅山酒业公司委托双潭酒业公司生产,由Wanjiu.com销售.Wanjiu.com销售的侵权产品由双潭酒业公司提供。
侵权产品的外包装和瓶身上均标有双潭酒业公司享有权利的“双潭”商标,并标注有双潭酒业公司的公司名称。
贵州茅台镇是地理标志,双潭酒业公司和茅山酒业公司有权标注瓶身和外包装;原浆酒反映涉案侵权产品成分;在瓶口系一条红丝带是白酒包装的常见特征。
因此,涉案侵权产品的包装、装潢与涉案权利产品的包装、装潢并不相似,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Wanjiu.com的行为不构成对茅台酒的不正当竞争。涉案侵权产品销售价格低,本案茅台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坛酒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茅台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涉案茅台公司生产的“贵州茅台”产品在白酒行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品。
作为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万九。com,原双方虽认可涉案侵权产品来自双潭酒业公司,但其作为专业的酒类经销商,应当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茅台酒产品的存在知情,但未能对涉案侵权产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双潭酒业、茅山酒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Wanjiu.com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此外,要求双潭酒业、茅台山酒业共同赔偿茅台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支出1000元;Wanjiu.com赔偿茅台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支出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