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批准逮捕。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私自安装变压器窃电,窃电数额巨大,已构成刑事犯罪。
淮安镇居民刘、杨未经电力部门批准,在其养殖场安装变压器,接入自家彩钢房,为莱特币“矿机”系统运行提供电力。其间,通过莱特币“挖矿”的营利活动,共生产53枚莱特币,销售价格为32560元。根据警方调查的实验结果计算,窃电金额共计61971.27元。
所谓“挖矿”,就是通过电子设备进行虚拟操作,获取莱特币,然后出售获利。这种“挖矿”操作耗电量很大,正常操作很难盈利。经营者往往通过非法手段获利。
在审查批捕阶段,怀安县检察院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电力线进行非法经营。数额巨大,造成国家电力资源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来源: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