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5月30日,笔者从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州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帮助企业脱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建[2022]45号)文件精神,5月26日,《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经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对于巴州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1.缓缴应视为连续缴存。
为维护疫情期间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困难企业的成本和负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未按时完成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的,按照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补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为还清,享受与正常连续职工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权益。
二、不能正常还款不会逾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第三,延长取款时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存款人可将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购买5年以上自住住房的时间推迟至2022年7月31日。
第四,增加取款次数
对于支付房租压力大的储户,支持储户按需支取,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半年或每年支取一次。对租住公租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对于商品住房,今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霸州租赁住房提取上限(即12000元),以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租金的实际需求。
上述政策执行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