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诺”)的控股子公司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信达诺”)于2019年5月16日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元,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漳州信达诺转让福建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诉讼机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的起因
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漳州信达诺先后与福建九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龙江明珠二期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将漳州“龙江明珠”二期安装工程发包给福建九龙施工。漳州信达诺与福建九龙就合同履行及部分竣工结算事宜存在分歧,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二)案件当事人及诉讼请求。
漳州信达诺在本次诉讼中的主张是:
1.请求判令福建九龙返还漳州信达多支付的工程款2494.99万元并支付利息;
2.诉讼费用由福建九龙承担。
三。该诉讼事项的判决
截至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诉讼和仲裁事项
1.2018年6月,子公司厦门信达IOT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李婷宜、江秀股权转让纠纷,涉案金额28486万元,申请财产保全。
2.2018年10月,公司起诉福建中海烤鳗有限公司、福建东山海葵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唐玉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005.96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3.2018年11月,公司起诉正农(福建)实业有限公司、郑伟伟、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3536.17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2019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4.2019年1月,原告路祥(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我公司子公司厦门大邦尚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尚同”),要求判令大邦尚同支付场地占用费及利息。涉案金额1221.51万元,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5.除上述大额诉讼和仲裁案件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自2019年初以来新增其他小额诉讼3,025万元。2018年其他诉讼、仲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动词(verb的缩写)本公告中的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民事申诉;
2.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