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一个女人
一年内两次因走私被罚款后
走私奢侈品再次被截获。
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
拱北海关缉私部门近日立案查处一起“水客”走私案。一年内两次因走私被行政处罚后,涉案旅客再次走私被海关查获,涉嫌走私犯罪或者面临刑事处罚的。此案也是拱北海关在青茂口岸开关以来查获的首起“三走私案”。
2月20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澳门游客黄从青茂口岸入境珠海时,因虚报冒领高档服装,被海关人员当场查获。经查,该旅客分别于去年5月和10月因走私化妆品和香烟被行政处罚。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第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涉嫌走私罪。目前,现场海关已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一年内因走私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然后又进行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海关提醒出入境旅客,需加强法治意识,不贪图小利,以身试法。进出境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短期内多次往返的旅客出入境时,只能携带旅途必需的物品。
如发现以虚报、藏匿人员、藏匿物品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拱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