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8名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有王浩先生、郑英男先生、董顺刚先生、黄先生、蒋勇先生、王汝琴女士、姚晓义先生和女士。
公司《关于提名郑轶老师为董事的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并确认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郑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郑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郑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实:
1.郑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违反承诺受到处罚,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郑毅老师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旗下子公司任职(详见简介)。
九九股份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郑毅老师简介
郑毅,男,1978年12月出生,北京人,中山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他加入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2001年8月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集团法律部法律咨询部、合同与公司法部工作。2008年7月至2014年6月,任本集团法律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合同与公司法律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0月,2016年9月至2017年任中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