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网络谣言
近日,有市民反映,浦东新区周浦镇某社区发放的连花清瘟胶囊包装盒与之前收到的包装盒有多处不一致。查询相关商标信息,发现带有“莲花”字样的商标仍在审查中。据此,很多市民认为“假药”是发的。
对此,石家庄以岭药业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如下:
目前市场上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显示“以岭”和“连花”两个商标。我们公司在我公司因优化产品分类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现统一用“连花”商标,即将原商标的老包装更换为“连花”商标的新包装。的产品已经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进行了信息标注,产品按照药监局的规定可以通过条形码和二维码进行追溯。
“联华”商标新包装上的花图标仅作为装饰图片使用。我公司使用的“联华”商标于2005年4月11日申请,2009年6月27日获得授权,商标注册号为“4595963”。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上海辟谣平台还了解到,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申请的莲花商标对应的是商标注册号“4595963”,专用权期限为2019年6月28日至2029年6月27日。市民查询“商标未申请下来”可能与相关查询网站更新不及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