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桥洞房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经过几千年的传承,已经渐渐变味了。低级过度的婚姻给原本喜庆的婚礼蒙上了一层庸俗的面纱。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婚礼被视为冥界的一种仪式,没有音乐,更不用说喧闹的婚姻了。
《礼记》有云:“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婚礼不贺,人之序也”,所以可见,闹洞房本身在我国历史上是站不住脚的,更何况那些庸俗不堪、恶趣味十足的婚姻。很多人只是打着结婚的幌子来满足自己的低级趣味,甚至想占便宜。
在中国的北方和南方,有许多因婚姻烦恼而导致的悲剧。2013年,山西发生了一起婚姻纠纷血案。结婚那天,四个伴郎在新房里大吵大闹,对新郎拳打脚踢。结果新郎被打后生命垂危,抢救无效死亡。一场热闹的婚礼直接改成了葬礼。
2013年2月8日,王小慧(化名)和婆婆一大早就把丈夫李佳送到了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李佳状态非常不好,由于受到外力打击,器官破裂。如果她不立即接受手术,她的生命将受到威胁。即使手术后,也不能100%保证李佳会得救。
看着病床上的丈夫,王小慧泪流满面。明明前一天是两个人的婚礼,第二次却引发了人生危机。而这一切,都是从结婚那天,四个伴郎闹洞房开始谈论的。
王小慧和她的丈夫李佳是一对恩爱夫妻。在见了父母后,他们最终决定在2013年2月7日结婚。之所以选择这一天,是因为在老黄历上标注着适合结婚。王小慧和李佳的父母都是农村人,他们重视这些传统观念,所以他们同意在这一天举行婚礼。
结婚那天,男女双方都带了很多亲戚朋友来。按照习俗,伴郎由男方指定,伴娘由女方指定。所以婚礼上的四个伴郎都是李佳的朋友,王小慧跟他们不熟,所以最多只见过两次面。
举行婚礼的时候,李安琪在四个伴郎的陪同下,来到王小慧家,大家都嚷嚷着要“打新郎”。所谓“打新郎”也是一种习俗。古人担心新娘嫁到婆家会被欺负,就在婚礼当天给新郎一个下马威,让他以后好好待新娘。
后来逐渐演变成婚礼当天殴打新郎。当然,不可能在大喜的日子真的打不过新郎。最多也就是个意思问题,假装自己很幸运。但是四个伴郎都是认真的人。她们觉得自己和新郎关系很好,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办。在其中一名伴郎闫某的带领下,新郎满脸通红。
幸运的是,新娘最终被成功接到,一行人准备回新郎家吃晚饭。饭后,新郎新娘即将入洞房,但四位伴郎坐不住了。他们打算在新房里大闹一场。结果闹洞房的时候,四个男的又对新郎拳打脚踢。新娘王小慧经常皱起眉头。她多次试图阻止自己的发言,但想到自己对四位伴郎并不熟悉,只好作罢。
洞房结束时,新郎李佳的状态非常不好,不仅气喘吁吁,连意识都有点迷糊。王小慧担心她的丈夫,主动提出带他去医院。但是李佳说结婚那天去医院不吉利,最后熬了一夜。2月8日早上,王小慧发现丈夫的状态非常糟糕,于是她和婆婆强行将丈夫送到医院。
结果医生一诊断是气管破裂,就要求马上手术。对于刚刚举行婚礼的李家来说,根本拿不出手术费。无奈之下,李佳的父母只能找人借钱。为了给李家做手术,李家已经花费了几十万元,但最后的结局却令人心碎。
2013年3月,李佳因抢救无效死亡。她不仅失去了她的l
王小慧对伴郎们不负责任的态度感到非常生气。她和婆婆商量后,认为四个伴郎是罪魁祸首,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于是两人联手将四名伴郎告上法庭,不仅要追究其杀人的刑事责任,还要要求四人对李佳的死亡进行民事赔偿。
过失杀人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过失杀人罪又称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受法律保护。过失杀人侵犯他人生命权,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法的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其他规定。
四个伴郎并无杀害或伤害李佳的意思,但李佳因他们的行为而死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法院认为,四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终四人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除了判刑之外还有对李佳家属的经济补偿,因为四名伴郎杀害了李佳,导致李佳的人身权利遭受了侵害,是侵权行为。在上诉的过程中,王晓慧和婆婆商定,要四人赔偿90万元,这其中既有李佳的医药费和手术费,也有死亡赔偿金。
可四名伴郎也不是什么富裕家庭的孩子,他们四家凑在一起都拿不出90万。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商,四个家庭分别拿出一笔钱,凑够30万元用来给李家人偿还借款,并处理丧事。
传统婚礼闹洞房本来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如果超过了该有的限度就容易酿成悲剧。在过去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中,闹洞房有着积极的作用,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婚闹不仅无助于婚姻关系的促进,甚至还有负面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婚闹和闹洞房,是时候应该被剔除。
来源:长沙骆波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