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白酒成为品牌溢价很高的“快速奢侈品”时,处于漩涡中心的商标之争就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近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金丰酒业、山西老陈醋集团、贵州安久集团商标近似的“世纪荣耀之和谐”、“世纪荣耀之和谐”等商标注册申请案败诉。
就在两个月前,一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世纪辉煌画卷”商标二审败诉的判决刚刚公之于众。这意味着,经过近一年的拉锯战,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仍然不能使用“世纪荣耀画面”商标,因为该商标与之前注册的商标近似。
据一位接近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人士透露,世纪荣耀已经进行了战略储备。目前以国窖1573为代表的五大单品主要由老窖主推。更有甚者,其认为早期白酒行业缺乏商标注册意识,注册商标更像是一种资源抢夺。
无可挽回的“世纪荣耀”
在最近公布的裁判文书中,各酒企之间的商标竞争激烈程度可见一斑。
根据已公布的上述案件中“世纪荣耀与图片”案一、二审裁判文书,以及权利调查显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为“世纪荣耀”对word mark的诉讼。然而,早在2008年3月,陈晓林仁怀市茅台镇名人酒业有限公司就在33级酒上注册了“荣耀”商标。引用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为2010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
根据判决书披露,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去年10月作出决定,“世纪荣耀”与“荣耀”已构成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泸州老窖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使用后能与引用商标相区别。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首先,争议商标与引用商标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近似,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次,引用商标正在撤销审查过程中。鉴于引用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我恳请法院中止审理。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权利查平台显示,2017年12月,引用商标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进入商标注册注销状态,并于2018年9月3日被通知继续有效。然而,两天后,该申请再次被撤销,直到2019年6月,才发出继续有效的通知。然而,今年7月3日,该商标再次被申请撤销注册。
鉴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据此,Caijing.com询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销引用商标“荣耀”(注册号:6581494)的申请是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代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意志的法律团队、商标代理机构等第三方提出的?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对此问题给予正面回复。
即使请求撤销的主体不明,但从程序上看,老窖基于权利地位的不确定性试图中止审理时,也很难得到支持。
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分析,即使被引用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申请撤销,只要商标评审委员会未作出正式撤销决定,该被引用商标仍为有效注册的在先商标,构成对商标注册权的否定。
同时提到《行政诉讼案》第61条规定“在公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案一、二审判决中也认为,引用商标仍为在先注册的有效商标,仍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权构成障碍。但对引用商标提出撤销审查,不是中止审理的法定理由。
除了程序,至于是否构成类似的实质审查,北京高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表示,争议商标由汉字“世纪荣耀”组成,引用商标由汉字“荣耀”组成。对比争议商标和引用商标,两者都有“荣耀”二字。争议商标的文字完全包含被引用商标,文字的读音和含义差别不大。
如果争议商标与引用商标在类似商品上共存,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容易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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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北京市高院作出相关判断的考虑依据可能是,首先,判断是否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即介于消费者极高和极低的注意力之间才是“一般注意力”;其次,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应当进行“隔离观察比较”,即应当分别观察后凭借记忆印象进行比较。
再次,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还应当进行“显著部分比较”,观察两个商标最显著、印象最深的部分是否相同。最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还应当进行“整体观察比较”,即便两个商标均无特别突出的显著要素,且两个商标的构成元素也各不相同,但是在整体的排版或者结构上大致相同,那也容易被认定为商标近似。
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看,泸州老窖都已在此案中落败。而世纪荣耀也难以被其作为注册商标继续于酒类产品中使用。
岌岌可危的“中国荣耀”
值得玩味的是,泸州老窖丢了“世纪荣耀”,其“中国荣耀”的称谓同样“岌岌可危”。众所周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名称为“泸州老窖中国荣耀”,公开资料上也多有与“中国荣耀”相关宣传物料。但财经网查阅商标局信息公示系统发现,目前只有汇天下茶叶有限公司曾申请注册“中国荣耀”的商标,但因被驳回或不予受理等处于无效状态。而上述知情人士也仅表示,与作为既定品牌的国窖相似,“中国荣耀”的经销商和普通消费者的认知度比较高,大概率还是会继续使用。但考虑到国酒茅台商标事件,未来可能集中于口碑宣传。
即便向后退让一步,泸州老窖的商标困境也远不止于此。
在检索2017年1月的世纪荣耀商标注册信息时,发现泸州老窖于2017年4月申请的“永天益”商标被驳回或不予受理。而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早在2014年12月成功申请了“永天益”商标注册,并获得2016年2月至2026年2月的专用权。更有趣的是,2011年2月,泸州老窖就申请了“永天益”的商标注册,但到2014年11月3日,显示实审裁文发文,商标状态为无效。换句话说,注册时间在后的剑南春反而成功申请。
对此,酒水行业资深人士推测道,剑南春的前身之一是“天益老号”(创始人为朱天益),出于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剑南春早在2001年5月便申请“天益老号”商标,于2005年2月申请“天益”商标,均注册成功。而泸州老窖(前身之一“永盛烧坊”)申请“永天益”商标,一定程度上会与“天益”、“天益老号”出现混淆,所以被驳回。故剑南春在拥有“天益”、“天益老号”商标的前提下,即使晚于其他人申请,也不会与早期商标发生冲突,反而会保护早期商标。
结语
消费类企业的资产庞杂,核心资产却总是屈指可数,代表品牌的商标就是其中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正是如此,贴牌、子品牌开发等商标乱象一直是白酒行业的顽疾。如果说,绚丽的广告宣传塑造了品牌形象,那硬核式的商标注册,则是品牌走入正式保护轨道的起点。近期火热的茶饮赛道上,不少明星公司就曾因商标瑕疵被迫更名或错失发展黄金期,而对于历史久远的白酒业,这同样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品牌开发不易,多品牌、多商标的思路既是分散风险,也是服务产品多元化战略。但若商标在注册之初就留有隐患,对试图借此构筑品牌护城河的企业而言,无异于釜底抽薪。因此,还是那句老话,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来源: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