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19年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件,其中两起案件涉及白酒销售。
北京宏丰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茅台酒案
2019年7月中旬,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反映北京鸿丰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查,当事人北京鸿丰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许可,销售注册商标为“茅台”的53度500ml茅台酒,且不能提供购货票据等合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而且,2018年、2019年,当事人曾两次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且当事人两年内三次实施同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宜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白酒案
2019年6月,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北京伊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多个品牌白酒涉嫌侵权。经查,当事人北京伊凯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从他人处购买天蓝、海蓝、剑南春、五粮液、百年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品牌酒进行销售,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天蓝、海蓝、剑南春、五粮液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219瓶、罚款56542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徐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