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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年份原浆26年值得购买吗,古井贡酒年份原浆70周年献礼版

酒易淘 葡萄酒 2022-08-25 12:21:00

品牌名称:酱香白酒加盟 所属行业:酒水 > 白酒

基本投资:10~50万元 投资热度:

加盟意向:1634 门店数量:5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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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白酒,贪杯的人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对勾兑白酒嗤之以鼻,认为勾兑白酒是假冒伪劣商品,对原浆白酒情有独钟。众所周知,“勾兑”是白酒生产中的专用技术术语,而深受人们喜爱的原浆酒根本不存在。只是酒企新的营销理念。   

  

     

  

  看到自己喝完酒「晕」了会有被骗的感觉吗?但这不是别人的错。谁让你喝多了?   

  

  卖了10年原浆酒,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原浆酒的创始人安徽省顾靖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顾靖酒厂公司)。   

  

  听边肖的,慢慢来。   

  

  据《中国青年报》(2012年09月28日05版)一篇题为《古井贡酒:酿造的不仅是酒,还有文化》的文章显示:   

  

  1992年,顾靖集团开创了年份酒,这是密封良好,保存完好。酒是老的香,这在中国白酒年份酒行业还是第一次。   

  

  1998年,顾靖集团首创原浆酒,原汁原味,引领中国白酒回归最初的起点。   

  

  2007年,顾靖集团首创顾靖贡酒年份原浆,纯原浆,手工酿造,地下恒温储存一整年。被全国白酒专家誉为“中国白酒原浆年份酒的典范”。   

  

  2010年,顾靖酒厂原浆上市26周年,树立了中国高端白酒新典范。同年,古井贡被授予“中国白酒全球十大代表品牌”。   

  

     

  

  2011年,顾靖贡酒原浆荣获2012年韩国丽水世博会中国馆全球合作伙伴,特供高档白酒;同时被评为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白酒行业合作伙伴。   

  

  2012年,顾靖酒厂原浆独家冠名CCTV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奖,获得中国企业品牌建设的最高荣誉,获得品牌中国华普奖和酒业金谱奖,品牌价值208.99亿元.   

  

  在顾靖酒厂公司顾靖酒厂年份原浆品牌价值达到208.99亿元后的第三年,其在第33类酒类产品上申请注册的“年份原浆”商标获准注册。   

  

  一方面,顾靖贡酒不得不从正面战场应对商标侵权纠纷,而年份原浆酒的知名度也在不断提高。一方面,要使他人申请注册的带有“原浆”字样的商标无效,防止被搭便车;同时要防范同行的孤注一掷,将“年份原浆”商标作废。三条战线同时作战,顾靖酒厂有能力应付。   

  

  第一方面,边肖发现,从2010年开始,顾靖酒厂通过在知产宝搜索“年份原浆”一词,提起了400多起民事诉讼,但一开始主要是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相关“年份原浆”商标被核准注册后,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在这场战斗中,顾靖酒厂公司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他们大多以胜利者的身份出现,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在第二条战线上,顾靖酿酒公司同样势不可挡。   

  

  在官网以原边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安徽省顾靖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人进行检索,发现其对他人70余件商标提出了无效声明。其中有很多带有“原浆”字样的商标,如清宫原浆、靖远原浆、商纣原浆、唐史原浆等。   

  

     

  

  顾靖酒厂公司宣告“原浆”字样商标无效的理由如下:   

  

  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7079302号“年份原浆”(以下简称引用商标一)、第788693号“年份原浆”(以下简称引用商标二)、第7079282号“古井贡酒原浆”(以下简称引用商标三)、第13060869号“顾靖酒原浆”二、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其行为具有欺骗性,容易使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等特征,损害消费者利益,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多认为争议商标“船上的桨”与引用商标1至5在构词和称呼上相似,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如果将争议商标与引用商标一至五一起使用在酒等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裁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在前两条战线上,顾靖酒厂公司只是主动维权。只有第三条战线   

是决定生死存亡的一战。

  

因为古井贡酒公司的对手,都是来自同行的重量级对手,其中就包括了“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酒企。

  

在这一战线中,“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酒企使出了釜底抽薪一招,对“年份原浆”商标提出了无效申请。

  

“五粮液”及“剑南春”认为,“年份原浆”是酒类行业通用的描述性词汇,指定使用在酒类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窖藏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和识别性;同时,“年份原浆”商标注册使用在第33类酒类商品上阻碍了市场的良性竞争,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但是商评委及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均未支持“五粮液”及“剑南春”的主张,古井贡酒公司的“年份原浆”保住了。

  

那么,“年份原浆”究竟是不是酒类行业通用的描述性词汇呢?

  

在古井贡酒公司提交的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年份原浆”的说明材料上显示,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认为在我国酿酒专业术语中并无“原浆”的说法,“原浆”不是生产工艺的某一环节,也不是“原酒”的概念,更不是白酒等级的定论,“年份原浆”也非国家标准“白酒工业术语”中确定的基本术语及定义。白酒界第一次出现“原浆”这一词语,始于古井贡酒公司1998年一个营销概念的创新。

  

看到这,是否豁然开朗。知道古井贡酒公司名下的“年份原浆”能够面对众多同行的无效,还屹立不倒的原因了吧。因为“原浆”非白酒工业术语,而是人家的一个营销概念的创新。

  

此刻,贪杯之人是不是可以仔细的品一品手中的“原浆”了,不知道能否咂摸出这杯“原浆”是何年何月的。

  

那么,既然“年份原浆”只是一个营销概念,那么古井贡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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