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概念: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除文物、金银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偷逃关税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
元素:
对象:全国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监管系统和关税征管系统。
目标: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文物、金银等国家禁止进口的贵重金属以外的物品,偷逃关税,或者一年内因走私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
主体:个人或单位。
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具有逃避关税的目的。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概念: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元素:
对象:国家对公司、企业、非国有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客观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有多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