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茅台酒,大多数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天妃茅台,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五星茅台、精品茅台、年份酒等。
去年冲进来的干回收商,很多只收天妃茅台,不收五星茅台。
天妃茅台酒是目前茅台酒市场的硬通货,品牌广,溢价高,需求量大。无论是炒作还是社交,天妃茅台都是主角。
如果你建议一个不熟悉茅台的人选择五星茅台作为礼物,很可能会被拒绝。原因是:领导不知道。
但就是这样一个辨识度最高的飞天商标,却直到2011年才真正属于贵州茅台。
茅台商标一段尘封的往事,一瞥历史的印记。
1 2011年,是茅台酒的最后一次大牛市,天妃茅台酒的市场价格超过了每瓶2000元。
这一年,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贵粮公司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达成33,360,010-30,000的协议,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取得天妃商标在中国的注册专用权。
在此之前,茅台每年要支付贵州粮油500万的商标使用费。天妃商标,几经转让,终于真正属于茅台。
天妃商标诞生的背景很简单。起初茅台用的是工农牌商标,但工农商标与福建第一酒厂已经核准的工农商标同名,最终违规核准,后改为金轮商标。
随着国际市场的扩大,金轮牌商标在国际市场上被视为政治商标而受到歧视,导致天妃商标出口。
建国初期,国家对外贸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所有出口业务均由口岸公司经营。
1958年10月9日,外贸部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执行和解协议》号:“出口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不论在国内或国外注册,均由各总公司办理”。
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海外机构香港五丰行的名义,在香港首次注册了“天妃贵州茅台”商标。
国内的天妃商标于1966年4月15日以当时茅台酒出口口岸中粮集团广西分公司的名义注册。
02从上个世纪的一些广告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段历史留下的印记:
面向外国观众的大部分广告是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投放的。比如上图“金轮”牌茅台酒的广告中,广告标题中“茅台”的拼音是“茅台”,与瓶身上的“茅台”不同。
1959年,白瓷瓶“天妃”茅台酒广告出口。图片中的中酒贸易有限公司是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香港的经销处。
还有很多广告,广告主体是中粮广西分公司。
例如,上图中的“天妃”牌茅台酒是与其他食品的综合广告。
1966年,白瓷瓶“天妃”茅台酒作为广告出口到了日历上。
1978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国有外贸体制发生变化,各省、市、自治区分行相继经营本地区的粮油食品进出口业务。
1981年,茅台酒转由贵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直接出口。两年后,中粮公司广西分公司将国内天妃商标注册权转让给贵州分公司,并于1984年3月13日完成转让登记。
这是天妃商标的首次转让。
1990年,中粮集团公司将天妃牌贵州茅台酒在港、新等地的商标注册权无偿转让给贵粮公司。
另外,1985年8月14日,你粮食公司与贵州茅台酒厂第一次签订了《关于出口商标问题和联合通知》的合同。
随着时代的变迁,矛盾也随之而来。
1993年,茅台酒厂改制,拥有了自己的出口权,与贵州粮油e
事实上,进入2000年后,差异变得更大了。比如,贵州粮油和一些小酒厂开发了与“天妃”标识相关的系列酒,在市场上造成了误导;此外,贵州粮油的债务状况导致天妃商标被查封。
2009年,曾有一段“天妃商标专用权折价5000万元补偿贵州粮油债权人之一贵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债务”的插曲。
这个商标还清了罗生门事件的债务。最终贵州粮油最大债权人长城资产等机构向贵州高院提出异议,最终裁定未生效。
两年后,贵州茅台以有偿转让的方式获得了天妃商标的国内注册专用权。
时代的局限性给天妃商标带来了曲折。几经波折,这个曾经是贵州粮油最重要资产的商标,终于回到了贵州茅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