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秋实
据《法治日报》举报,李在广州某国道行驶时,与防护墙相撞,后被执勤交警查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李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从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167.7 mg /100 ml。经调查发现,李某虽然没有饮酒,但在开车前喝了大量藿香正气水。李因酒后驾车被判拘留一个月,罚款3000元。
李对血液酒精含量超标的解释是,他有胸痛。为了止痛,他喝了十年藿香正气水,每天至少喝6到8支烟。当天开车前,他喝了6支(约30ml)藿香正气水。李经常光顾的药店的药剂师提供了证词,以证明李的解释的真实性。但危险驾驶罪条款中所指的“酒精”并不仅限于白酒、啤酒等含酒精的饮料,而应理解为酒精。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应该以醉酒驾驶机动车论处。
从交通安全方面来说,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血液酒精含量超标,都会使当事人的行为变得冲动、急躁、反应迟钝,甚至出现麻木、嗜睡等症状,危害不会仅仅因为酒精来自药物或食物而减轻。相反,很多药物都是复方制剂。除了酒精,其他药物也可能影响人的判断力和适应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说,李因为喝了太多藿香正气水而被定性为酒驾,一点错都没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殊情况,有人认为李酒驾不合理。一直以来,很多人都认为,服用藿香正气水等含酒精的药物不应该被认定为酒驾或者醉驾。不仅如此,一些被发现酒驾、醉驾的司机还喜欢用服用含酒精的药物、吃含酒精的食物来为自己开脱。这些做法其实都是对酒驾、醉驾的误解,这样的错误观念对交通安全也有一定的危害。所以,人们应该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警句中的“酒”有更宽泛的理解。
李这次属于酒后驾驶,带病驾驶,毒驾。虽然很多带病驾驶、毒驾对交通安全的危害也是极大的,但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但由于这种危险驾驶行为与酒精无关,不能像李那样轻易认定。
此案不仅对酒驾、醉驾有警示意义,对病驾、毒驾也有警示意义。对于司机来说,当身体不适到一定程度,尤其是服用了能影响驾驶行为的药物后,应避免自己开车。就社会而言,防止带病驾驶和毒驾的规则还不够成熟,甚至如何认定带病驾驶和毒驾都充满争议。这样的短板应该尽快补上。(秋实)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