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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郎酒真假,2012年郎酒1688价格表

酒易淘 洋酒 2022-07-18 19:02:14

品牌名称:酱香白酒加盟 所属行业:酒水 > 白酒

基本投资:10~50万元 投资热度:

加盟意向:1634 门店数量:5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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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科沃斯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沃斯公司”)与丹阳卓美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美公司”)恶意抢注及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件落下帷幕。该案经历了多次异议、无效声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最终科沃斯公司获得了维权的全面胜利。   

  

     

  

  本案中,范超成功代理了图1商标无效案(第31330416号)、图2商标无效案(第35866513号),朝城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图3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第29013595号)。前述案件的胜诉,对于本案民事二审和解,对于科沃斯公司维权的全面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背景介绍   

  

  科沃斯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最早的研发公司之一。世界上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和制造商。荣获“2019福布斯中国最具创新力企业榜”、“2021年第一季度智能家电创业公司传播影响力TOP5”等多项荣誉。科沃斯的主要品牌有“科沃斯”、“科沃斯”等。多次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随着“科沃斯”和“科沃斯”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越来越高,与“科沃斯”和“科沃斯”品牌并列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一些恶意方在“科沃斯”、“科沃斯”品牌布局之初,就试图在其他类别申请与“科沃斯”、“科沃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卓美公司是依托“科沃斯”、“科沃斯”品牌的恶意主体之一。   

  

  卓美公司成立于2014年。其在成立当年就申请了两个第9类的“科沃斯”商标,与科沃斯公司的中英文商标相同。科沃斯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在两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商标局分别于2016年8月25日和2017年6月20日以“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科沃斯’/‘科沃斯’作为企业名称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在眼镜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由,未能支持科沃斯的异议。此后,卓美公司在2018-2020年期间,先后提交了图6、图4、图1“Ecovacs”和图5“科沃斯”等3、9、44类12件商标申请,与科沃斯公司实际使用的标识设计和表达完全相同,明显具有模仿和依附科沃斯公司品牌的恶意意图。对此,科沃斯公司通过异议和无效程序积极主张权利,但均未得到支持。科沃斯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提起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再次提交了科沃斯系列商标知名度的证据和卓美公司驰名商标的恶意证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科沃斯系列商标在商标申请日之前的7类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卓美公司未尽到合理回避义务,申请注册第9类12个商标,与科沃斯公司的系列商标相同或近似。它的行为绝非巧合。此外,卓美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与其他知名品牌、知名人士姓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多个商标,且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因而以《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宣告无效。卓美公司对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二审,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卓美公司不仅在国内抢先了科沃斯公司的核心品牌,还在海外进行了抢先注册。2018年,卓美公司在意大利提交了第9类图4的商标注册申请。科沃斯团队对这一情况进行监控和搜索后,根据意大利相关法律,在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异议申请,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科沃斯公司还发现卓美公司伙同镇江百视芬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芬公司)、丹阳百视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康公司),在Tmall.com、Taobao.com、1688上销售“科沃斯”、“科沃斯”牌眼镜等产品。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一些消费者对此产生了困惑,误以为该系列眼镜等商品是科沃斯公司推出的。经过公证取证,科沃斯于2019年7月将卓美公司、百视通公司、百视通公司起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沃斯公司名下的“科沃斯”(第5612761号)在2014年1月20日前已为中国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属于驰名商标,并延续至今。卓美公司、百事芬公司、百视通公司主观上具有恶意,其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对科沃斯驰名商标的侵权。故一审法院判决上述三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全额支持科沃斯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卓美公司、百视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科沃斯公司与卓美公司、百视通公司达成和解。卓美公司不得不主动撤销科沃斯公司在国内外注册的商标,后卓美公司、百视通公司撤回上诉。至此,科沃斯公司获得了维权的全面胜利。   

  

  案件亮点及启示   

  

  1.商标监测助力知名品牌发现潜在危险。   

  

  近年来,恶意抢注、知名品牌抢注、搭便车等行为层出不穷,并且随着一系列打击恶意注册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恶意注册人采取跨类或者其他更隐蔽的模仿、攀比行为。   

附行为,甚至将目光由国内转向海外,在海外抢注他人知名品牌,因而建立较为全面的国内、外商标监测,是知名品牌消除潜在危险的重要措施。

  

本案中,科沃斯公司围绕自身国内、国际市场,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构建了全面的品牌监控、争议、投诉、诉讼机制,通过品牌监控,及时发现了卓美公司等主体国内、外商标抢注及商标侵权行为,并及时地通过异议、无效宣告、诉讼等程序进行打击,消除潜在危险,有效地维护了“科沃斯”“ECOVACS”等品牌的显著性。

  

2.“科沃斯”品牌首次成功认驰,有利于后续品牌维权。

  

在本次维权行动中,科沃斯公司从“科沃斯”品牌的使用时间、销售渠道、销售范围、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从而使得“科沃斯”得以被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科沃斯”商标被首次认驰,意味着后续“科沃斯”品牌将得到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对后续的商标评审、民事、行政维权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其他仿冒“科沃斯”商标的侵权人亦具有较强的威慑作用。

  

3.多角度竭力举证,索赔金额得以全部支持。

  

民事侵权案件中,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计算;二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的获利计算;三是参照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计算。以上费用均难以确认的,在法定赔偿额范围内进行裁量。而在实务中,由于侵权人完整的、真实的财务记录较难获得,被侵权人的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较难认定等因素,赔偿额一般较难确定。

  

本案中,科沃斯公司由于客观因素无法取得卓美公司等三家公司真实、完整的财务记录,亦面临赔偿金额举证困难的问题。对此,科沃斯公司深挖卓美公司等主体主观恶意,并从“科沃斯”商标知名度情况、侵权商品销售时间、销售数量、经营规模、行业利润率、侵权标识对获利影响等方面列举了大量证据,为一审法院赔偿金额的确定提供了充分的依据,进而科沃斯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得以全额支持。

  

4.多种维权措施并举,坚持权利用尽,助力维权成功。

  

本次科沃斯公司维权不仅涉及到国内、还涉及到国外,不仅涉及行政维权、还涉及民事维权,且涉及跨类维权,案件整体维权难度较大。面对复杂情况,科沃斯知识产权团队采用行政、民事维权并进,国内、海外维权并举,制定了清晰的维权措施及谈判策略,最终促使与侵权人在二审阶段达成和解,维权行动取得全面成功。此外,在行政维权过程中,虽然科沃斯公司的主张在异议、无效宣告阶段均未获得支持,但科沃斯公司坚持权利用尽原则,终于在一审程序中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也为后续民事诉讼的维权成功奠定有利基础。

  

在国家鼓励自主创新,重拳打击恶意的大背景下,科沃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对市场上出现的恶意傍名牌行为“零容忍”,其维权的坚决态度、全方位的品牌监控、争议诉讼程序的多措并举等均有借鉴意义。科沃斯公司通过本次维权,极大地净化了品牌市场环境,并成功在案件中获得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为业务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超凡是一站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专业提供商,以大规模的专业交付能力、全产业链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不同领域的客户提供高标准、有保障的专业服务。超成律所是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专业提供商,为客户提供确权、诉讼、侵权分析、合同起草、转让许可谈判、管理咨询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曾获“全国杰出知识产权诉讼团队”“世界千佳律所”等荣誉称号。

  

未来,超凡和超成律所将继续深耕专业领域,秉持“专业、诚信、务实、高效”的工作理念,以出色的专业实力和丰富的业务经验,持续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

  

服务团队

  

【代理律师】

  

  

计海军

  

超成律所高级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硕士

  

▲工作经验:自2013年以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诉讼与非诉业务,所承办的商标诉讼案件超过一千件,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多数案件取得了胜诉结果,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承办的案件曾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选的2017、2020年度优秀案例。

  

▲主要服务客户:阿里巴巴、华为、碧桂园、五粮液、养元饮品、君乐宝、剑南春、泸州老窖、洋河股份、科沃斯等知名企业。

  

▲成功案例:1.代理五粮液集团办理“三龙六粮液”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案;2.代理碧桂园集团办理“碧桂园”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诉讼系列案;3.代理梦金园珠宝公司办理“万纯金”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案;4.代理洋河股份办理“蓝之蓝”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案;5.代理新华三公司办理“H3C”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案;6.代理养元饮品办理“六个石磨”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案;7.代理华为公司办理“ModelArts”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8.代理华为公司办理“海思”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9.代理郎酒集团办理“青花郎”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案;10.代理青青稞酒办理“天顺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蒲自元

  

超成律所执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主要从事商标客户的咨询及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商标法律咨询、商标查询、商标监测、案件及咨询分析、商标案件代理、著作权、域名纠纷、行政及民事诉讼等。

  

▲代理超过1000件各类商标法律案件,包括“国酒茅台”“年份原浆”等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代理http://youkustore.com(代表优酷)、http://wmmotors.cn(代表威马汽车) 等多件域名争议案件;代理“科沃斯”等商标诉讼案件。

  

▲撰写《商标标志近似与商标近似的区别及联系》(含上下两篇)、《从中国人民大学校徽被抢注看高校商标保护现状 》、《试析“商标复审为什么不是行政复议”及复审制度的合理性》等专业文章并发表。

  

▲主要服务客户:阿里文娱集团、比亚迪、恩华药业、剑南春、科沃斯、OPPO等。

  

【咨询师】

  

  

罗晓芳

  

超凡知识产权咨询师

  

▲拥有5年知识产权从业经验,主要从事商标法律案件代理、顾问支持、客户的咨询及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商标法律咨询、商标查询、商标监测、案件分析、商标案件代理、地标、驰名商标认定、行政及民事诉讼等。

  

▲主要服务客户:阿里巴巴、五粮液 、剑南春、丰谷酒业、通威股份、汉口二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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