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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浓香酒执行标准,浓香型白酒纯粮执行标准

酒易淘 洋酒 2022-08-10 19:03:20

品牌名称:酱香白酒加盟 所属行业:酒水 > 白酒

基本投资:10~50万元 投资热度:

加盟意向:1634 门店数量:5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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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浓香型白酒是中国典型的浓香型白酒之一。国家标准《浓香型白酒》 (GB/T 10781.1-2006)已实施15年,新版《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 (GB/T 10781.1-2021)已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本文一方面解读浓香型白酒新标准的修订内容,另一方面分析新标准对白酒的影响   

  

  一、新标准修订的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解决了白酒贮存过程中酸酯平衡的科学客观表达问题。与《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名称   

  

  标准的名称显然是质量标准。白酒系列产品标准(GB/T10781)有1~15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浓香型白酒,具体体现在标准名称《浓香型白酒》,标准代号为GB/T10781.1。   

  

  2.增加了引言   

  

  描述白酒贮存过程中酸酯平衡的客观规律,有助于用户准确理解新标准中理化指标按一年前后要求不同的原因。   

  

  3.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修改为:“以粮食为原料,浓香型大曲为糖化发酵剂,泥窖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兑,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自发酵产生的色、香、味物质的白酒”。与旧标准相比,浓香型白酒新定义从原料、糖化发酵剂、发酵容器、限制外源添加等方面突出了传统浓香型白酒的典型工艺特征。同时对食品添加剂和食用酒精的使用做出更严格、更细致的限制。   

  

  增加了总酸酯的定义:“单位体积白酒中总酸和总酯的总含量”。酯类和有机酸是白酒中重要的香气和风味物质。在自然条件下,有机酸和醇与酯发生可逆转化反应。   

  

  4.调整了酒精度(高度酒、低度酒分类)   

  

  新标准高度酒的酒精度范围为“40% vol ~ 68% vol”,低度酒的酒精度范围为“25% vol ~ 40% vol(含)”,解决了原2006版40% vol ~ 41% vol的酒精度差距问题。   

  

  5.修改了感官要求   

  

  感官描述对应的是泥窖发酵浓香型白酒的定义,在特征上应具有浓郁的窖香,删除了“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描述。   

  

  6.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总酸酯和己酸乙酯的检验项目,按照生产日期一年前后的要求,解决了白酒产品在贮存过程中酸酯平衡的科学客观表达。   

  

  7.修改、增加了分析方法   

  

  酒精含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GB 5009.225);酸酯总量按新增附录A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执行。具体步骤参照《白酒中酸酯总量的测定方法》 (GB/T10345-2007)中总酸和酯的测定,带入附录A计算酸酯总量。根据己酸的新附录B 《白酒分析方法》,一个是气相色谱法(仲裁法),一个是离子色谱法。   

  

  8.删除了食品安全要求   

  

  GB/T10781.1-2021是浓香型白酒的质量要求标准。该标准中没有明确提及食品安全指标要求,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无论是否引用本标准,生产企业都应执行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9.增加了标志要求   

  

  预包装产品增加“固态白酒”标识的要求,有助于消费者正确理解产品信息。   

  

  二、新标准带来的影响   

  

  1.标准变化对白酒抽检的影响   

  

  首先在检测判断的时候要注意生产日期。首先,应根据样品的生产日期选择适用的标准版本;二、除酒精度和固形物含量外,生产日期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产品按总酸、总酯、己酸乙酯进行检验判定,生产日期一年以后的产品按总酸酯、己酸乙酯进行检验判定。无论相关项目是在一年之内还是一年之后,实际测试的时间   

  

  其次,注意使用总酸测试方法。当本标准《白酒中己酸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 10781.1-2021)提交修订时,《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 (GB 12456-2021)尚未发布,因此本标准修订版仍引用《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总酸》 (GB/T 10345),但当本标准实施时,GB/T10345-2007中的总酸法已被取代   

  

  最后,要注意标签要求。2022年4月1日以后生产的浓香型白酒,不能按照《白酒分析方法》(GB/t 10781.1-2006)标注。此外,预包装产品应标注产品类型“固体酒”。   

  

  2.标准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浓香型白酒新标准解决了白酒产品在市场上长期流通,酯类水解可能导致总酸、总酯、己酸乙酯不合格的问题。在标准发布和实施中   

后,生产商、经销商应注意:

  

第一,关注新标准实施日期。新标准实施日期为2022年4月1日,在此之后,新生产的浓香型白酒不能再标识执行《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

  

第二,标签需要标识“固态法白酒”。新标准实施后生产的白酒,预包装产品应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

  

第三,企业可自愿采用该标准。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自愿采用该标准,也可制定并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

  

3.标准变化对市场消费的影响

  

对消费者来讲,新的浓香型白酒定义弱化了“己酸乙酯”、“勾兑”等术语,强调了“浓香大曲”、“泥窖固态发酵”、“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等描述,让消费者可以正确认识浓香型白酒的纯粮、固态发酵、无外源添加等工艺。对于新标准标识产品类型“固态法白酒”的要求,消费者应按生产日期来界定,不能以新实施的标准去衡量判断已经生产流通的旧产品。(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作者:肖琳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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