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接到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关于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函》),我市有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发现:
2021年6月12日9:00,李* *在汾酒厂东门乘坐汾酒厂职工班车(车牌不详),在凌峰商场下车,14时左右在恒利源超市购物,14336030乘坐公交车(晋J0783X)返回汾酒厂。
2021年6月13日9:00,李* *在汾酒厂东门乘坐汾酒厂职工班车,在凌峰商场下车。
2021年6月14日,9:00,李* *在汾酒厂东门乘坐汾酒厂职工班车,在凌峰商场下车。9336030左右步行至通达金源营业部,期间乘坐营业部销售人员车辆至鼓楼北工商银行取钱,11336017前往文峰街中信银行存款,最后在八淮街下车离开。下午乘车(晋j 0785 x)17336057到家;
2021年6月15日至6月22日在刘湾、兴华花园小区、八拐街市场买菜。
建议所有在上述期间乘坐公交车和在恒利源超市、相关银行存取款、菜市场购物的接触者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任何不适(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异常等)立即报告。)到市防治办(2106661)或市疾控中心(7332360)并到发热门诊就诊。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广大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勤洗手、勤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科学规范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扎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可以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病死率。未接种第二剂疫苗的市民请尽快预约,根据安排有序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建议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对待疫情,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密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办公室(盖章)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