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的传统观念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就是不开车。
如果你也有同样的感觉。
那就大错特错了!
往下看,已经有人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了。
2021年6月21日22时30分,山丹交警大队民警在王石街执勤时,在山丹二中后门附近发现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警察表示会停下来接受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有驾驶证,无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无号牌。并且警方发现司机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经检测,张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g,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民警询问过程中,张某某称,“下午14时许,我和朋友在怡和园小区门口的露天摊位喝了酒。17点走后,我回家了。晚上10点感觉有点饿了,就下楼去新城吃点东西。因为晚上不好打车,我就骑着这辆摩托车出门了。我很幸运,觉得还可以。结果我被抓了。现在我后悔了。”
交警提醒你: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危害不亚于汽车,甚至更严重!处罚与对汽车的处罚相同。所以,请不要心存侥幸,珍爱生命,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无论如何出行,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