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近年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救助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全力服务吕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快清理“僵尸企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0年12月30日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文水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吕梁煤炭运销分公司盛远物资经销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共有48名债权人、债务人、员工和管理人员参加了这次债权人会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文水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吕梁煤炭运销分公司盛远物资经销处均在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3035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煤炭运销、货运信息服务、煤炭产品和钢材销售。
在吕梁中院的主持下,山西绿珠律师事务所、山西玄冥(吕梁)律师事务所三家公司的管理人向参加人员作了工作报告、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赔偿方案报告,并对债权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进行了说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核对债权,吕梁中院当庭确认了16名债权人无争议的债权,金额共计3.56亿元。
会上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 《财产变价方案》 《债权清收方案》 《财产分配方案》。会议称,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文水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吕梁煤炭运销分公司盛远物资经销处破产。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功召开,不仅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文水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石楼有限公司、吕梁煤炭运销分公司盛远物资经销处破产清算案件的后续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也丰富了吕梁中院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实践经验。
吕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