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线APP消费正在成为一种流行的消费方式。而网络APP的运营者制定许多对自己有利或对消费者不利的消费规则,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的多发区。3月15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航班取消的网购合同纠纷。消费者1万元的飞机票被代理商擅自取消,平台最多只赔偿5000元。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旅公司支付相关赔偿。
机票被擅自退票,只退1元
某航空服务公司是某手机APP的运营方,其在网页“机票服务保障”中作出“放心旅行保障有我”的保障承诺,规定卖家未按航空公司标准退改签的单笔订单最高赔偿不超过5000元。
2019年11月,华在手机应用程序上从一家商旅公司购买了两张机票,并支付了10,526元。随后,华联系某商旅公司并支付改签费3900元,某商旅公司向机票代理人支付改签费2300元并从中获利1600元。
同年12月,某商旅公司擅自对上述两张机票进行退改签,认为是同行盖章,每张机票仅退回1元。吴某在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告知没有机票预订信息。
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保证旅行担保随我同行”形式的赔偿条款无效,某航空服务公司与某商旅公司共同承担机票退款及三倍赔偿责任共计57704元。
退还机票、支付三倍赔偿
深圳龙华法院一审认为,“放心你跟我走”的保证承诺中的“标准退改签”条款明确约定,销售者应向购买者退还多收的费用,并承担最高5000元的违约金,明显限制了购买者依法获得5000元以上违约金的合法权利,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内容,应属无效。
某商旅公司故意隐瞒免费改签等政策规定,诱导华支付改签费并从中获利,擅自对华所订机票进行退票、退款,应认定为欺诈行为。华主张某商旅公司返还票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合法有据。
因此,判决确认“保证旅行保证随我”形式的赔偿条款无效;某商旅公司退还机票及三倍赔偿共计57704元。深圳中院二审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商旅公司同意履行上述赔偿义务。
限制消费者索赔金额的格式条款无效
近年来,随着许多互联网app的开发和应用,通过互联网app进行消费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消费方式。而互联网app的运营者制定了很多对自己有利但对消费者不利的消费规则,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频繁的领域。
本案中,依法限制消费者索赔金额的格式条款无效,对于规范网络APP正当经营,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新商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2022年3月14日,此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和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建议:
这种情况下,商家在合同中限制买家的索赔金额,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为避免因霸王条款引发纠纷,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核对清楚合同内容,注意适用范围、期限、退款等事项,对不合理条款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商家改正。当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并指出其中的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