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运输药品破损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9年6月21日,原告高委托被告安某快递公司将一批药品寄往湖北,共计998箱,每箱200粒,但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经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药品有挤压破损,其中严重破损污染11箱,轻度破损137箱(均为包装破损),未破损850箱。因无法就赔偿达成共识,该案最初报至未央法院。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运输合同关系,但被告只同意赔偿11箱严重损坏污染的药品。
未央法院认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并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赔偿金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货时或者应当交货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庭审中,被告同意赔偿11箱严重受损药品,并结合现场照片及发票支持原告主张的11箱药品损失17600元。至于137盒有轻微损坏的药品,收货人已经签收,原告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药品是否影响使用,直接把钱打到收货人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也不是规范交易。无法确认用途、性质及款项是否进入公司账户,故原告主张的137盒药品损失不予支持。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
毒品是特殊商品。托运时,应选择具有相关运输资质和条件的承运人,告知其货物性质和注意事项,并签订书面运输合同。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应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进行必要的检查。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发生损坏,应及时与发货人和收货人沟通,确定损坏的具体情况,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