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间,茅台集团表示“完全尊重并愿意接受”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之所以会提起诉讼,是因为“内部工作衔接问题”。已决定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回避,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有关方面诚恳道歉。
8月13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诉讼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
从2001年开始,茅台多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但一直未果。茅台也遭到了很多业内同行的反对。五粮液、汾酒、方水晶、郎酒、舍得酒业等企业均认为“国酒”商标不应被茅台注册和垄断,并提出异议。
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茅台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进行了复审,决定“不予注册”。之后,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茅台集团还将山西汾酒、五粮液、剑南春、舍得酒业等酒企事业单位列为第三人。
8月13日晚间,茅台集团表示“完全尊重并愿意接受”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之所以会提起诉讼,是因为“内部工作衔接问题”。已决定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回避,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有关方面诚恳道歉。
同时,在公告中,茅台集团还表示“茅台今天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党和国家、行业同行、媒体和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经过多年的发展,茅台品牌已经深入人心,其品质和品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其影响力正在向国际市场延伸。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兄弟企业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茅台将继续感恩,一如既往,全心全意做好产品,用过硬的产品质量和温暖的品牌服务回馈社会。我们也将继续秉承大家都好才是真好的理念,与广大兄弟企业携手共进,尽最大努力维护白酒行业来之不易的竞争发展生态,维护一代代茅台人创造的良好发展局面,努力推动白酒行业精益求精。”
专家点评:“国酒”不能成为茅台的专用商标
近日,茅台集团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媒体报道,受到业内人士高度关注。除了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茅台集团为什么要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等30多家单位?当然是为了“国酒”旷日持久的商标之争。早在2010年,茅台集团就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酒(饮料)”等商品上。2016年12月31日,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书送达茅台集团。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决定不予注册该商标。
2017年1月13日,茅台集团对该商标提交了复审申请
因“国酒茅台”商标未被核准注册,茅台集团于7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以便再次提出不予注册复审申请。此外,作为“第三人”被起诉的五粮液等31家企事业单位是对茅台集团“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31家单位。
应该说,在广告的轰炸下,“国酒茅台”的说法也是国人耳熟能详的。事实上,茅台自称“国酒”,确实有资本。茅台早在1915年就获得了巴拿马金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在第一次全国品酒会上评选出四种中国名酒,茅台名列第一。1963年、1979年、1984年、1989年,在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全国品酒会上,荣获全国名酒称号,荣获金奖。2017年,茅台酒第11次登上胡润品牌榜,位居白酒品牌之首。正因为如此,茅台自诩为“国酒”,其电视广告“国酒茅台,告诉你时间”,可谓家喻户晓。
但广告属于广告,不同于注册商标。一旦注册商标确定为“国酒茅台”,那么“国酒”就是茅台的专用商标。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按照商标局的认定,“有其他不良影响”。
首先,相位
对于“洋酒”而言,“国酒”有“国产的酒”之意。作为“国产酒”显然不只是茅台一家。如果“国酒”成了茅台的专用商标,那其他的国产酒呢?难道它们就不是国产酒了?都变成进口的洋酒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其次,“国酒”寓意着“国家名酒”,同时也是“国家级酒”,不然是不能带上“国”字的。但“国家名酒”、“国家级酒”显然不只茅台一家,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都是“国家名酒”。如果“国酒”成了茅台的专用商标,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就不能用“国酒”了,难道他们就不是“国家名酒”了?因此这显然损害了这些“国家名酒”企业的利益。
其三,茅台已严害脱离中国老百姓群体,成为名符其实的“贵族酒”。老百姓不仅喝不起,就算老百姓要办事求人,也买不到真茅台。因此,这种严重脱离老百姓且市场上充斥着假货的茅台,显然是不能注册成为“国酒”的。特别是一旦当假茅台也打上了“国酒”的名号,那就是对“国酒”的极大玷污了。
而且将“国酒”作为茅台的专用商标,也是对老百姓感情的一种伤害。老百姓喝不起的茅台成了“国酒”,老百姓喝得起的二锅头、小方劲、烧酒就都成“洋酒”了?
也正因如此,商评委对茅台集团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不予核准是值得肯定的。“国酒”确实不能成为茅台的专用商标。就茅台集团来说,与其一心一意要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不如注册“老百姓茅台”商标,让老百姓买得到真茅台,让老百姓喝得起真茅台,这才是茅台集团应该为之努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