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淘宝上买了两部高档手机,价值2万元。快递员送货上门。张验货时,快递员没有注意。他用事先准备好的假手机,用收到的手机换包装,然后用收到的手机当假货拒绝签收。张某通过淘宝客服介入申请退款,成功退回货款2万元。
关于如何认定张在验货时“换包”行为的性质,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在收货验货时更换手机包装,以退款的方式骗取货款和真手机。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张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理由如下:
【案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是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被害人,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产,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欺骗【分歧】's受害者是一种基于他人恶意交付(处置)财产而转移所有权的犯罪。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取得财物,在违背财物所有人意志的情况下,以非暴力胁迫的手段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盗窃罪是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情况下,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可见,两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诈骗罪属于表面上经被害人同意的交付,而盗窃罪属于未经被害人同意的盗窃。
根据【评析】Taobao.com的交易规则,购买手机并在Taobao.com上支付后,手机支付款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买家什么都不做,就应该视为交易成功,货款会转给卖家。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会趁机买手机在收货验货时掉包。如果张不申请退款,货款会在一定时间内自动转给淘宝卖家,所以不存在购买手机被掉包的说法,因为购买手机的交易视为已经完成。第一,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综上所述,张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来源: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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