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制定了《济宁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的原则,分批次、分区域逐步建立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2019年,在前期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全市所有市直部门(单位)和高等院校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区)普遍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计划到2020年,市级部门(单位)和高等院校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县(市、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根据城市公共机构的实际情况,生活垃圾可分为四类:有害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有害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电池等。)、废荧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药品及其包装、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等。这种垃圾是用红色收集桶回收的。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置专门的场所或者容器进行运送、收集和暂时贮存,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有害废物标志。有害废物应交给有资质的机构收集、运输和处理。
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是指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包括剩饭、骨头、蔬菜根茎叶、果皮等。这种垃圾由灰色收集桶回收。运送、运输应设置专用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负责清理,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回收接收制度。要与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并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可回收垃圾是指具有较高回收价值的生活垃圾,可以进入废品回收渠道。主要包括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公开发行的废报纸和书籍、废塑料、废包装材料、废纺织品、废金属、废玻璃等。这种垃圾由绿色收集桶回收。收运应当与之前开展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相衔接,设置专用容器或者暂存场所,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分类包装,以便识别明显。
其他垃圾是指除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贝壳等不可回收垃圾。这种垃圾被橘子收集桶回收。在公共区域或办公室,垃圾桶(筐)按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