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说明
1.公示内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宣传渠道: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以书面材料形式实名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检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激励对象的基本信息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3.激励对象无一能够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其他相关国资监管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4.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或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000568股票简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 2021-5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邮寄方式发出。截至2021年12月23日上午11时,已收集5名监事的5张有效投票。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
已审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可参考当天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参考文件
1.由出席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