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杜孟林,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昨天,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医疗保险药品分类编码数据库(第一批),涉及80281条药品信息,这是(点击查询).第一个发布的药品编码数据库。
业务代码是信息交换的语言,是数据对接的基础。建立统一、科学、有效、动态更新的药品数据库,不仅是医疗保险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促进了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同时也是今后药品集中采购、异地就医网上结算、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数据审核统计等所有相关工作的重要支撑。
在国家医保局和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协调组织的统一安排下,中国药科大学许巍教授课题组承担了药品编码标准的研究工作。历时9个多月,通过整体思路设计和实地调研,形成了医疗机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制剂的分类编码标准。
4套体系并行,药品编码统一迫在眉睫
课题组前期通过对30个省份药品编码规则的对比分析发现,目前全国药品分类编码体系并不完全统一,导致不同统筹地区之间药品数据无法有效互联,严重阻碍了医保管理机构对药品数据的宏观调控和高效监管。
表1和表2分别汇总了各地现有医保系统中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的编码规则。由此可见,不仅各地适用的代码版本不同,即使是同一版本的代码,也存在“完全采用”和“本地化”两种情况,更何况有些地区还在使用自定义代码。
表1医疗保险系统中西药/中成药编码规则汇总
编码标准
编码规则
特定省份
《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 (LD/T90-2012)
(19)
完全采纳
(13)
安徽、广东、湖南、吉林、辽宁、新疆、
江苏、四川、陕西、甘肃、江西、河南
本地化
(6)
海南、内蒙古、黑龙江、北京、青海、宁夏
标准代码
(3)
标准代码
(3)
贵州、山西、湖北
自定义编码
(6)
定制
(6)
重庆、天津、上海、云南、浙江、福建
表2医疗保险系统中药饮片编码规则汇总
编码标准
编码规则
特定省份
《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 (LD/T90-2012)
(15)
完全采纳
(6)
安徽、吉林、海南、江苏、山西、新疆
本地化
(9)
甘肃、广东、贵州、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辽宁、四川
中药编码规则和代码
(3)
中药编码规则和代码
(3)
天津
自定义编码
(9)
定制
(9)
北京、重庆、青海、内蒙古、上海、
云南、浙江、福建、江西
没有进行编码。
(2)
没有进行编码。
(2)
陕西宁夏
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医保药品编码标准制定工作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医保部门在药品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药品编码标准需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权威性: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制定规范,确保规范的权威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各界共识。
唯一性:药品编码需要适应国家医保局的相应职责。建立覆盖药品采购、医保经办、管理和监督全过程的药品编码,必须符合“一药一码”的要求。
兼容性:药品编码规则可以兼容各地现有药品,满足应用需求,保证编码调整过程中平稳过渡,群众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编码-数据库结合:通过数据库扩展编码中一些不必要的药品信息,可以灵活添加和扩展数据库中的字段,满足多用途药品管理的需求。
在这四项的指导下,项目组设计了一个三步走的研究路径
通过研究发现,我国此前建立了四套药品编码体系,分别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为药品审批和监管制定的药品标准代码,以及国家卫生部门为药品集中采购制定的药品采购专用代码YPID。
国家人社部门开发的用于医保支付与管理的《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LD/T90-2012)》,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发的《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这几套编码的构成要素、覆盖范围、分类标准和功能定位都各有不同,虽然各有千秋,但都是从自身的职能出发,难免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
课题组从构成要素、药品范围、分类标准和功能用途四个方面,对比了这几个版本编码的异同点,具体见表3。
表3 不同版本药品编码标准对比一览表
药品编码标准
构成要素
药品范围
分类标准
功能用途
《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LD/T90-2012)
识别码、类别码、名称码、剂型码
西药(含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
ATC分类
医保支付与管理
国家药管平台药品采购唯一性识别码YPID
分类、名称、剂型、品规、厂家
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品
药理学分类
药品集中采购
本位码
企业标识、产品标识
西药(含生物制品)、中成药
无
药品审批与监管
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
中药来源、种类、炮制方法等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
制作工艺
中药生产与流通管理
第二步:开展实地调研与研讨论证,达成专家共识
根据对比分析结果,课题组针对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制定了初步的编码思路与方法。基于此,课题组组先后赴浙江省医保局、福建省医保局、北京市医保中心、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实地调研,同时邀请医保专家、药监专家、临床专家等召开研讨会和论证会,逐步完善编码要素与规则,以满足药品的招标采购、支付结算、监督管理、数据分析等需求,确定了“医疗保障药品分类与代码”标准草案。
第三步:形成医疗保障药品分类与代码标准,编制编码字典
在完成对比分析与调研论证后,国家医保局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省医保部门对标准草案的意见,最终制定了《医疗保障药品分类与代码》。
其中,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分别采用ATC、功能主治、主要功效分类方法,与临床用药习惯接轨,有助于开展针对药品使用的智能监控等工作。同时中药饮片代码还区分了不同地方标准收录的饮片,有利于国家医保局全面掌握全国中药饮片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医保准入政策。
可以说,此套标准在恪守药品分类科学原理和规则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我国各个地区现实情况,保证了医保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落地执行,建设数据库与建立动态维护机制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在编码标准项目研究的牵头单位――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协调组织下,根课题组又重点开展了建设数据库与建立动态维护机制两项工作。
一是建设药品数据库,以实现编码标准落地、快速完成医保数据资源共享。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如果没有数据库支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课题组通过编制医保药品编码标准数据库基本数据集、融合人社部2012版药品代码数据库、YPID数据库、本位码数据库,建设了包含25万多条信息的医疗保障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涵盖了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全部药品。
二是建立动态维护机制,保证数据库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编码数据库的动态维护是实现标准应用可持续所不可或缺的手段,如果不能让数据库随着医保监管和药品行业的发展不断更新、改进,统一编码就无法实现预定的功能,其应用价值和意义会大打折扣。课题组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搭建了药品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开设动态维护窗口,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反馈、网上公示、网上查询”的形式,实现药品数据库的快速维护与更新,从而保证编码标准的有效实施。(梦瑶编辑)